2025年8月16日14时21分许,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109国道银川大学路口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定点查处时,发现一辆小货车形迹可疑。经现场核实,周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报废标准。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员周某某承认自己确实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该报废车上路。
最终,周某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行政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